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休閒旅遊
還有什麼好質疑的?!
法律之前人人平等~我有權保持緘默~
是的!但我還是要抗告!
抗告理由呈上:
前兩張照片乃人為加工過之花癡照!
屬外力脅迫~非本人意志~
不代表與本人有關之任何權責歸屬~
本人不負其責~
那這張怎麼解釋?!
渾然天成~無任何人為加工之跡象~
證據確鑿~無須辯解~
花癡㊣Darren 定讞
果然是<天然的尚好>
It will be better, just cross.
darrenhs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